中共丽水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丽水学院监察、审计处合署办公,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学院内部行政检查、审计职能,对学院党委、行政负责。
主要职责: 一、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,维护党章,监督检查本院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情况。 二、协助党委、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、检查工作。 三、查处本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它党纪案件,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、控告。 四、制定纪检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,总结工作经验。 五、开展本校党员的党纪教育以及中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管理。 六、对本校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党风廉政提出否决或不否决意见。 七、加强校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工作。 八、完成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工作。
丽水学院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:
一、监督检查各分院(直属系)、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、法规、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本院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。 二、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政纪和校规、校纪行为的检举、揭发、举报等,并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理;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。 三、协助开展党和国家有关政策、法规教育及遵纪守法、清正廉洁教育。 四、对校务公开工作和招投标、采购工作、招生等工作进行监督。 五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审计法规和本校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,负责对学校教育事业费、基本建设。投资等计划、预算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。 六、对学校财经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、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 七、对各分院(直属系)、部门的经费收支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。 八、对学校较大的基建、采购等项目开展审计。 九、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。 干部配备:纪委书记一人(院党委副书记兼) 纪委副书记、监察审计处处长一人,纪检监察审计干事两人。 机构内设:纪检办公室、监察审计处办公室 通讯地址: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丽水学院内
邮编:323000 电话:2271108 22711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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